2001年度本科目试题中,客观题共50题,计50分(比上年减少5题,减少10分);主观题共8题,计50分(比上年增加2题,增加10分)。
本科目的试题特点:
1、重点突出、兼顾一般,覆盖面广。如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重点,这些内容在整套试题分值中所占达到65%;同时也兼顾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小税种,达到了全面测试考生对税法掌握程度的目的。
2、基础知识结合实务应用。试题既对基础知识进行考查,也注重测试考生对税收实务中的具体问题所具备的分析判断能力。
3、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如将不同的税种融合到一个题目中,要求考生不仅掌握单一税种的相关知识,而且要融会贯通,了解各税种之间的联系,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税法知识解答问题。
4、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观题的比重逐年上升,2000年主观题共6题,计40分;2001年增加到8题,分值增加到50分。这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对测试考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考生得分率低的试题分析:
1、 单项选择题第7题。本题主要考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重点考核外商企业销售房地产的有关规定。按规定,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开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本题中,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佣金等为40万元,而该境外公司实际售价为240万元,因此该佣金的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24万元(240×10%)。很多考生对于10%的扣除限额没有掌握,结果将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计算错误。本题的平均正确率仅为21.90%。
2、单项选择题第9题。本题主要考核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适用税额标准问题。根据我国资源税征收的有关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应按本单位适用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代扣代缴资源税。很多考生对于类似的小税种的征管内容不够重视,未能掌握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税额的规定,因此只有29.49%的考生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3、多项选择题第10题。本题主要考核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问题。根据我国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对于单位来说,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来说,是指住所所在地。而对于企业的车船在外省领取的牌照,仍应在其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应该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多数考生对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还没有掌握。本题的平均得分率只有26.67%。
4、多项选择题第11题。本题主要考核土地增值税的优惠问题。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①以房地产进行交换的,由于该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应当纳税,但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②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③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④对于以房地产抵押的,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在抵押期满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可以判定A项和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本题是在将土地增值税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摘录、归纳出来而形成的一道题,难度相对较高,平均得分率仅为15.94%。
5、判断题第3题。本题主要考核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问题。按照我国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在政策上有三种情况,即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的情形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而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退(免)税的。适用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情形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办理退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免税也不退税。本题主要涉及到消费税出口退税适用企业的规定,即使考生对此知识不了解,也应该根据消费税征收环节的特殊性做出正确判断。本题能够判断正确的仅为22.64%,判断错误的达到69.36%。
6、判断题第17题。本题主要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而本题的表述中,没有明确指明转让国有土地。按照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国有是判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得自行转让的,即集体土地的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本题的平均正确率为35.03%,而错误率为54.23%。
7、计算题第1题。考查普通货物和自用设备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涉及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三个税种的综合计算。考生只要掌握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三者之间在进口环节中存在的关系应该可以比较容易地解答本题。但从考生答题情况来看,很多考生甚至对某些基本问题还没有掌握。如在进口环节,部分考生对各税种的计税基础掌握不牢,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错误。特别是在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时,很多考生都遗漏了消费税。此外,部分考生对消费税税目不清楚,误认为进口机器设备也要征收消费税。再如,在国内生产销售环节,部分考生往往只计算销项税额为56.78万元,而未扣减进口环节中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或多扣减进口环节中机器设备应缴关税8.16万元。在计算消费税的过程中,相当数量的考生未扣除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或扣除比例错误。本题共4分,平均得分为1.33分,得分在1分以下的占53.55%。
8、计算题第2题。本题主要考查营业税的计算问题。本题所考核的知识点包括: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代销手续费适用5%的税率;从事文化体育业取得的收入适用3%的税率;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售票人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营业税等。考生在答题时主要有以下错误:一是在计算门票收入21000元代扣代缴营业税时,许多考生按20000元(21000-1000)计算。根据规定,包含于门票价格之中的代售手续费在计算代扣代缴税额时不予扣除。二是计算代售福利彩票时,根据规定销售福利彩票免征营业税,但代售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部分考生对此掌握不全,或者认为销售福利彩票应征收营业税,或者认为代售手续费也不应征收营业税。三是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计算征税时,部分考生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不清楚,而将像册、镜框收入2000元与营业收入28000元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得出错误结果。四是有部分考生对于本题中的会费收入和国外咨询收入的免税优惠不清楚,按5%计算营业税,造成了错误。本题共4分,平均得分仅为0.77分,在1分以下的占77.57%。
9、计算题第3题。本题主要考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计算。因本题中涉及的是小税种,考生复习不细致,导致得分不高。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许多考生误将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但企业绿化用地不在此列,应当征税。另外,生产车间基建完工,并于8月10日验收,计税时间应为4个月,有很多考生按5个月计。本题共4分,平均得分为1.04分,其中得分在1分以下的占72.71%。
10、综合题第1题。本题主要考查各种情况下增值税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重点在于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业务1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并加工药酒后销售,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税率题目中已给出,首先应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许多考生在此未将企业支付的收购价款中扣除10%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造成计算错误。业务1企业应抵扣的进项税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可抵扣价款的10%的进项税;二是加工过程中的增值税;三是运输过程中的增值税(现行税率7%)。大多数考生未能完整考虑上述三项。业务2企业发生购销业务,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货发票载明的增值税额和运输过程中的增值税,但购进货物有20%用作该企业集体福利,故可有80%可抵扣。但很多考生都未能将20%的部分扣除。业务3企业原材料被盗,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予以转出。但材料价款和运费的税率不一致应分别计算,其中,运费4650元还需要除以(1-7%)后再乘以7%,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本业务计算销项税额时,因无同类产品市价,应按成本加10%的利润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大多数考生均未考虑计算销项税额而造成错误。业务4企业销售自用的摩托车并发生押金收入,这两项业务均需要用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后再进行计算。部分考生未按题目要求分步计算,而是列出综合算式,造成错误。本题共8分,平均得分为1.68分, 2分以下的占72.27%。这说明考生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掌握不够,在多税种条件下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的能力有待提高。
11、综合题第2题。本题主要考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题目以类似于企业会计报表所得税计算的形式给出,要求考生指出该表在计算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依据,同时再逐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并计算该年度企业应退或应补的所得税。考查的内容都是考生应掌握的情况。本题的得分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考生未仔细阅读题目,不明确题目要求,如大部分考生未说明依据就直接列出算式,计算完毕后也未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调整,仅仅计算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结果与题目要求不符而未能得分。
此外,有几个知识点掌握不好:一是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用提取比例应该不超过2%(包括主营业务收入25000000元,投资收益180000元和营业外收入15000元),许多考生都认为是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2%。二是投资收益计算错误,按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故对甲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19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为0。而对乙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255000元,由于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高于乙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15%,应计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为255000/(1-15%)=300000元,企业已计算255000-195000=6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240000元。三是对乙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在计算所得税时还应抵免乙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部分,即300000×15%=45000元,大多数考生均未计算抵免额。本题共9分,平均得分为1.78分,2分以下的占67.08%。
12、综合题第3题。本题主要考查外资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考生在解答本题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错误:一是对于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考生误认为是不含税销售额,直接乘以17%税率计算应调增的应税所得。二是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50万元,已纳税款80万元。该项投资收益实际应税所得为230万元。相应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为75.90万元,比已纳税款80万元小,所以境外所得只能按75.90万元计算扣除限额,有相当一部分考生是按80万元计算的扣除额。三是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万元,根据规定应扣除金额为80万元(200×14%),2000年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52万元,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可扣除金额不应超过当年新增加的所得税额,故实际扣除额应为52万元,但部分考生直接以80万元计算扣除额。本题考查的内容是所得税中比较难理解的部分,是税法主观试题中得分率最低的。本题共9分,平均得分为0.97分,得2分以下的占84.86%,
13、综合题第4题。本题主要考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考生在解答本题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错误:一是境外所得税的计算,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的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据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有的考生计算出扣除限额后未与境外已纳税额进行比较,也未计算在我国应纳税的税额;也有的考生进行比较时,由于概念模糊竟然得出相反结论,该缴的不缴,不该缴的倒要缴。二是转让私有住房。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才能免税,部分考生误认为转让居住3-5年的私有住房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税,不知道此依据从何而来。三是兴办个人独资企业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相当一部考生对相应档次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掌握不准确,未能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题共8分,平均得分为2.86分,得2分以下的占41.28%,得5分以上的只占22.93%。
通过以上分析,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准确把握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这样在遇到的实际问题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2、注意各税种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尤其是有关的计算公式要熟练掌握。只有在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掌握好计算方法,相关的应纳税金的计算才能正确。
3、要注意学以致用的原则。各种税收法规的规定都是为了处理实际问题而制定的,如果只是简单、机械记忆,而不能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显然达不到注册会计师考试侧重实务操作的要求。
4、要注重学习和掌握各税种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一个企业或一个纳税主体不可能只交一种税,各种应纳税金,都产生于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之中,如果只知道某个单个的税种,对于其他税种不熟悉或没有掌握,将很难解决一个纳税主体的税款缴纳问题,这显然不符合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要求。
5、要注重结合其他科目,如会计科目知识等知识的学习,扎扎实实学习好税法,不断提高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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